“一夜情”一夜难了拍裸照敲诈获刑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子平 陈玉华
他上婚介网,却是为找“一夜情”的对象;女方怀孕要求“名分”,他竟偷拍她的裸照相要挟,还索要1万元钱。日前,绍兴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。
上婚介网找“一夜情” 为了找“一夜情”对象,已婚男人薛某经常上一家婚介网站溜达。今年1月,薛某在网上认识了25岁的朱某,便开始精心“培养”感情。一个月后,两人在绍兴县第一次见面。双方感觉良好,于是继续交往。 交往了4个月,薛某认为时机已经成熟。五一长假快到了,他约朱某到绍兴玩。5月2日,朱某如约而来。在宾馆房间,薛某第一次与朱某发生性关系。此后,朱某提出要求确认两人的关系。这时薛某开始找借口,称前女友的变心让他很伤心,要求和朱某从做“朋友”开始。
女方怀孕他拍裸照“反击” 一个星期后,朱某告诉薛某,她怀孕了,再次要求确认两个人的关系。薛某当然不肯,于是朱某便称要把此事告诉他单位的同事。此时,薛某终于认识到事情麻烦了。 薛某决定进行“反击”。5月26日,薛某再次将朱某约出来。这次他表现得十分热情,早早开好房间,还去车站接朱某到宾馆。期间朱某因工作上的事情离开了较长时间,薛某乘机将准备好的十多粒安眠药放进了酸奶中,等朱某回来后哄她喝下。半小时后,朱某睡熟了,薛某拍下了朱某十多张裸照。
敲诈不成犯罪获刑 6月8日,薛某用新换的手机号码给朱某发了一个QQ号及密码,让朱某到QQ邮箱去查看。邮箱里有两封信和两张裸照,信里索要1万元钱,并称如果报警或不给钱,就将照片公布在网上。 朱某千方百计找薛某不成,找到了薛某的家人,这时才知道薛早已结婚生子。 此后多天,薛某一直以在网上公布裸照为由威胁朱某。6月23日,朱某报警。6月24日凌晨,薛某在网吧被抓获。 绍兴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,认为薛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属犯罪未遂,依法可减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 |